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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景区摔倒怎么处理好_游客在景区摔倒怎么处理

tamoadmin 2024-08-21 人已围观

简介1.有的景区自然风光很美有山有水,但是游客摔倒负伤,责任该如何划分?2.在景区摔倒如何索取误工费3.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4.在景区摔骨折了怎么赔5.游客跟团出游,在景区摔骨折 怎么维权景区游玩骨折的赔偿问题,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和金额计算等。一、责任认定在景区游玩骨折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确定责任方。如果是因为景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骨折,那么景区管理方应承

1.有的景区自然风光很美有山有水,但是游客摔倒负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2.在景区摔倒如何索取误工费

3.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4.在景区摔骨折了怎么赔

5.游客跟团出游,在景区摔骨折 怎么维权

游客在景区摔倒怎么处理好_游客在景区摔倒怎么处理

景区游玩骨折的赔偿问题,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和金额计算等。

一、责任认定

在景区游玩骨折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确定责任方。如果是因为景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骨折,那么景区管理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游客自身疏忽或违反景区规定导致的骨折,那么责任则可能由游客自身承担。在某些情况下,骨折可能由第三方造成,此时第三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赔偿项目

当确定责任方后,游客可以寻求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包括治疗骨折所需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2.误工费:因骨折导致游客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

3.护理费:如果骨折严重需要家人或护工照料,可以请求相应的护理费。

4.交通费:因治疗骨折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如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等。

5.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骨折给游客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金额计算

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根据游客的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金额可能因骨折程度、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因素而异。在协商赔偿时,游客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如医疗费用、收入证明等。

综上所述:

景区游玩骨折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和金额计算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游客在寻求赔偿时,应首先确定责任方,然后明确赔偿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游客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有的景区自然风光很美有山有水,但是游客摔倒负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一、游客在景区玩耍受伤涉及二个法律关系,一是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二是小孩的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的监护责任。 第一、景区属于公共场所,其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游客的安全。景区的经营者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或者小孩受伤,其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景区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应认为游乐场的经营者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1、 景区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2、 事故发生时,景区的工作人员未在工作岗位上;

3、 对于存在危险的地方,景区为设置清晰的危险提示标志;

4、 事故发生后,景区未及时联系救护人员或未在景区内设置必要的医护人员,延误了游客的救治时间;

5、 景区存在其他过错,导致游客及小孩受伤或延误治疗;

第二、如果小孩摔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那么,应该先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景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其应该承担补充责任。即侵权人没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余下的赔偿由景区经营者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五、《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在景区摔倒如何索取误工费

游客在景区内摔倒受伤景区是有一定责任的,具体的责任大小要看景区的安全管理而定。有的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差造成的摔伤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一般的景点门票里都包含旅游意外险,如果有这个保险就可以根据具体的事项由保险公司赔偿。

游客摔倒负伤具体情况要根据具体的事而定。首先景区自身的安全要到位,给游客提供舒心的环境。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景区的设施要齐全,安全提示都要到位。而且景区的道路要平整,不能太过陡峭,让游客有危险。景区没有做到这些景区就有一定的责任,要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

游客自身没有安全意识,在景区安全设施设备完整的情况下,为了拍照登上高处,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和劝导自己擅自爬高,这样造成的摔伤景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游客是有独立意识的行为人,自己做出的决定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因为是在景区里摔倒就让景区负责。

一般景区门票里都包含旅游意外险,如果有保险,游客摔伤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所以不管是谁的责任都无所谓了。但是要避免游客在游玩的时候受伤就要加强景区安全意识和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毕竟出来玩是高兴的事情,谁也不想因为意外而扫兴。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一、在景区摔倒如何索取误工费 1、明确责任,协商解决误工费问题 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赔偿结果。 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误工费的问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出台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其中又尤以在景区内的侵权案件数突出。该类型的案件还涉及与 旅游服务合同 纠纷相竞合、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选择的法律关系不同、各地法院判决的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一般在景区出示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由于游客人数过多发生拥堵、踩踏;二是由于遇到如雨雪、台风等特殊的天气原因致游客摔倒受伤;三是部分游客违反景区的禁止标志,涉险观景、拍照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二、 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医疗事故 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 个人所得税 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法医鉴定 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 法定节日 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 退休 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 赔偿标准 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院颁布的行政 法规 ,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 赔偿金 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大家还是要分情况对待的,如果是自己个人原因,景区也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是景区责任导致自己摔倒受伤,产生的误工费就需要景区承担,协商解决误工费为主,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依据法律索取误工费。

在景区摔骨折了怎么赔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后,景区是否担责,主要看游客受伤是否与景区有关,如果景区没有保障好游客的安全,导致游客受伤,那需要担责。如果是游客自己的原因,景区不需要担责。关于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1、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区不需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旅游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旅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以上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具有不同的特点,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运用。

1、双方协商。

(1)双方协商以达成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种办法。

(2)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对双方都有利。

(3)但双方协商的缺点在于协商结果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2)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是解决民事纠纷较为有效的方式。

(3)调解纠纷所运用的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外,一般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由双方自愿履行,一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通过其他途径在行解决。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地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1)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2)《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3)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机构也不按行政区划分设置,当事人可以按双方的意愿选择任何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一经生效,就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终的决定力。

(3)旅游纠纷主要是旅游者与经营者之间就民事争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4)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协商、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只要一方认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是否要担责,主要与游客的具体受伤来定,如果景区保障了安全义务,但游客自己原因受伤,那景区不需要担责。

游客跟团出游,在景区摔骨折 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景区摔骨折了,如果景区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关于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为,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凉亭内的石桌是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游客在此驻足休息或游戏,是很正常的情况,景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此正常休息或游玩时不会被伤害,如果有安全隐患则应当及时修复,一时来不及修复则要取明确的警示等方式告知游客,以保障其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要区分情况的,看旅行社和景区的责任有多大,旅行社导游提醒没有?景区有提示没有?是客人自身的原因还是三者都有责任?如果旅行社和景区都有责任,可以出示正规医院的证明,向旅行社和景区分别提出赔偿。旅行社这部分有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